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遗体不仅没有危害,还有积极意义,目前,国内在公民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若有不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则不执行捐献(即使在公证处公证了,在公民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不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也不执行捐献)。
1、如果生命到最后了,你会捐献器官吗?
我会无偿捐赠有用的器官,因为病人如果需要,就会挽救一个家庭,通常家庭都会选择给年轻的人,花费大量钱财,所以器官通常会用于年轻的人,捐赠给了年轻人,他们就可以给国家,给家庭,给他人,做出应有的贡献,他们自己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对自己来说,死了,一切都结束了,盖棺定论了,烧了成灰,埋了成土,我也不相信会有下一辈子,这样的说法,这也不是多高贵的想法,好多好多,普普通通的人,已经做出了榜样,他们是我们最值得,崇敬的人,
2、捐献人体器官该怎么申请?
依据2007年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目前,国内在公民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若有不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则不执行捐献(即使在公证处公证了,在公民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不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也不执行捐献),
3、捐献遗体的危害是什么?
人的生命停止,意味着这个人从人类社会的消失。不是土埋就是火化这是后人通常的安葬方式,捐献遗体不仅没有危害,还有积极意义。用作教学与科研,可以说是继续为人类社会作贡献,尤其是一些医科大学,为了向学生传授人体构造的知识,必须用人的遗体所制成的标本让学生们亲临其境,才能使学生们的学习达到目的,纸上谈兵,终究没有对照实物那样直观、生动和形象。
人活着的时候为社会作贡献,百年之后继续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是一种何等的风格,本博曾在此平台上看到一篇报导,介绍的是某医学院校的两位夫妇大学教授,生前立下遗嘱,死后捐献遗体用作教学科研的标本。现在该校的某座大楼的门厅内,由Te们夫妻二人的骨骼制作的标本就立在大堂中间,民间百姓常说:人死如灯灭。人一旦停止呼吸也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后人所举行的所有仪式其表演形式大于实际意义,那都是做给活人看的,
倒不如象那两位一生从事医学专业教书育人的老教授那样,以个人的遗体让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们对遗体进行解剖,发现致人要命的问题究竟出在哪个部位,对以后病人出现同类疾病也对对症治疗。不明白题主所提问题的初衷是什么?现在的医科大学和科研机构,对遗体的捐献与使用有着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流程,以尊重逝者的态度来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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