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天,国家出台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也有自身的尊严,及时教师手里有了惩戒权,也要把握一个度,达到警醒的目的即可,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教育部门领导层对教师又要成绩,又不能惩罚学生,教师只可以提高教学水平,吸引学生,或者循循善诱。
1、有人认为教师的惩戒权就是戒尺打手板,你怎么看?惩戒应该包括哪些?
“戒尺”“惩戒”的主要作用是在训斥熊孩子的同时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助威作用。不要看到“戒尺”就联想到“尺尺到肉”,非到万不得已不得使用“戒尺到肉”。真要“打”时,可以请家长来校当着孩子面说明前因后果,把“戒尺”交给家长,让家长定夺是否“戒尺焖猪肉”,学校老师可在一旁,这样做既充分发挥了“戒尺”惩戒的效用,又不影响老师教育挽救熊孩子学校家庭齐抓共管(想想都开心得笑醒啦)(木有“惩戒权”的“教育”其实就是“阉割版”的“教育”!最特么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么多人对“阉割版”的“教育”竟然趋之若鹜!)。
2、教师可以怎样惩戒学生?请各位广发意见?
教师不许打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这是教育部历来规定,因为那样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提倡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启发,多鼓励少批评,老师对学生要有爱心,耐心,不能发脾气。谈到惩罚,我认为对中学生当中犯有比较严重错误或玈教不改的情况,可以实行所谓的惩罚,那也只不过是:比较严厉的批评,写检讨书,通知家长进行教育,
3、如果你是教师,你需要惩戒权吗?你还会去惩戒顽劣与学习不用心的学生吗?
通过河南省栾川县所发生的学生毕业二十年后,还打老师这件事,如果我还是老师,我不需要所谓的惩戒权,也不会再去管理那些顽劣的学生。让他们自由成长,学好学不好,那是学生自己的事,虽然与老师有关,但为了防止日后哪一天被学生所打,还是少管为好,这件事目前尚未宣判,为了经济利益,被告所聘请的律师不遗余力为被告作无罪辩护,不知这律师在钱与德方面是如何平衡的。
罪与错的界限在哪里?打人是错而不是犯罪?那要是将人打死才是犯罪?奉劝天下的老师,宁可让你的学生吃零(分),千万别让你的学生受疼,学生吃零分,那是他自己不学的结果。与老师有关,但你还可以争辨,而你若让你的学生受疼,小心!说不定当下学生家长就会打到你的家门。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也有自身的尊严,教师为了复兴民族大业,培育国家未来栋梁起早贪黑,甚至放弃个人养老育小的家庭责任,对学生可以说是无私奉献。
到头来不说让学生感恩,就是还老师作为普通人应有的尊严,难道这也是奢望?发生在河南栾川县这件学生打老师的案件,绝不能低估了它对社会的危害,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学生家长,他挑战的是人们的道德底线,他挑战的是何为师道尊严。至于他在法庭上的泪眼婆娑,哽咽陈述,并不表明他痛改前非,重新作人的忏悔,无非是想让法官在量刑时从轻发落,
4、面对学校教育现状,国家出台了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意义有多大呢?
当前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教师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娇惯,孩子任性,教师却不敢管理,生怕惹祸上身。今年秋天,国家出台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意义重大,给力教师管理学生的法律依据。曾几何时,教师罚站迟到,不写作业,扰乱纪律的学生,就算体罚,教育部门领导层对教师又要成绩,又不能惩罚学生,教师只可以提高教学水平,吸引学生,或者循循善诱。
但不可否认,终究还是会有一些孩子学习落后,调皮捣蛋,老师如何处理此类事件对整个班级管理,影响很大。不能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须让学生明白违反规则,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伤害他人的事,惩戒是学生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佛系教师遍天下不利于社会,但孩子毕竟是孩子。及时教师手里有了惩戒权,也要把握一个度,达到警醒的目的即可,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
5、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吗?要起到教育的作用,要有度,教师能做得更好吗?
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因为每个人的家庭环境不同,家庭教育不一样,很多孩子到了中学阶段就非常调皮,甚至有了社会恶习,所以就出现了专门针对问题学生的学校,其实就是惩戒教育而纠正过来的,当然惩戒教育还要讲究方法,要多沟通,多交流,让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有错误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从而培养他们从小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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