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是如何产生的,现在的人该不该有契约精神

这些问题争议很大,但是占主流的却是《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要我看,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是低层次的0和游戏,肯定是应该有的,契约精神是有助于社会进步的,除了“不过是扣减分红”,整个中超俱乐部,恐怕都缺乏对契约的敬畏、缺乏遵守契约的精神。

1、契约精神是如何产生的?

“契约”是利益各方相互博弈之后求得的平衡和妥协。契约精神不过是争夺双方妥协默认,在丛林的社会里,各方博弈从来都是你死我活充满血腥。只是在各方势均力敌的前提下才有规则的妥协,不知是冠冕堂皇还是欲盖弥彰,美其名曰——契约精神。还真有些人,以此唯美,他们怎么就看不出其中的“无奈”呢!要我看,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是低层次的0和游戏。

2、什么叫契约精神?契约是指签的合同文书吗?

契约,简单地说是资本主义社会所要倡导的自由,公平的交易,罗素只用自由一词涵盖资本主义,视它为资本主义的灵魂。资本主义强调的是个人主义,是私有。公平,信誉是它的稚序,前提是自愿。但是很打脸,穷人出卖身体,女人出卖身体,并非自愿,而是被迫。当然只是到了现代,有个别的女人自愿以性为生,喜欢这种生活方式,合法。

据说,岁数最大的性工作者八十五了,依然战斗在第一现场,上年还是前年报道的。个人,自由,守信,公平,民主,就这些组成资本社会,实际上做不到。美国自身的信誉已经透支了未来,危机随时都可能暴发。中国人不要轻易迷信美国,它离疯人院一步之遥。我们还是多喷自己的丑陋吧,喷完看清然后解决,修正,这是必由之路!丨:!。

3、现在的人该不该有契约精神?

古代人讲信义,重承诺,《庄子·盗跖》有个故事:“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你也可以说他们迂腐,但是古代违约的情况确实很少,“割袍断义”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件。现在的人该不该有契约精神呢?肯定是应该有的,契约精神是有助于社会进步的,但是现状却不是很好,下面以刑事领域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刑事法律是非常严肃严谨的,其中也需要契约精神来维护、保障实现:“契约精神”是否完全起源于西方?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契约精神”?这些问题争议很大,但是占主流的却是《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西方因何有,中国为何缺?》《契约精神:西方式愚笨VS中国式聪明》等文章所持的观点,即“契约精神”起源于西方,中国缺,得补。

今天不参加这个争论,只是说说“契约精神”是否只存在于民法领域,是否与刑事法律格格不入?我们的观点是“契约精神”并不是只存在于民法领域,其与刑事法律、刑事司法是一种“水乳交融”、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在立法上,刑事法律的制定,相当于国家和国民的一种约定,而且刑事法律当中的很多内容,是众所周知应当遵守,不应违背的,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放火”等等,所以辩护人如果在这些罪名上说被告人“法律意识单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是初犯、偶犯”,oh,mygod,你还要他再犯吗?第二、罪刑法定也是契约,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公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也是契约,第三、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等法律关系,也是“契约精神”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刑事和解等配套制度的良好运行,也是“契约精神”大展身手之处,可惜当前,刑事案件当中民事部分的赔偿协议、和解协议、谅解书几乎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可是真正的需要“契约精神”了,如果被害人反悔,不再谅解,效力就荡然无存了,使得司法机关对于原来基于案件已经和解所做的处理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甚至会面临无休止的上访。

4、中国人追求的诚信文化与西方人崇尚的契约精神有什么区别?

中国人追求的诚信文化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美德和深入骨髓的思想本质;而西方人追求的契约精神只不过是基于遵守法度的言行或凭证,不是发自内心的思想根本,所以说两者有着实在和虚伪的本质区别。我们的古代先人一直崇尚诚信廉耻的道德品质,并将其以文章的形式教育世人和后人,世代传承,直至现代社会,我们中国人仍然保持着以诚信为本的思想品质和处世哲学,

所谓诚信就是对人对事要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基本信用,言出必行,行必果。而西方人追求的契约精神是法度的表现,它是要求人们遵守诺言或形成文字的纸约,如若不然就会受到上帝的惩罚或法制的惩罚,西方人为了达其目的,发其毒誓或签写纸约,只是法度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内心表现和行为。这些就是中国人的诚信与西方人的契约追求的本质区别,

5、上海《新民晚报》称恒大与中超公司的争论反映出各俱乐部契约精神有欠缺。大家怎么看?

谢谢您的邀请!中超俱乐部的契约精神有欠缺是一个方面,中超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也是一个方面,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恒大与中超公司的“争论”,反映的是中国足球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问题。4月13日,《新民晚报》发表了署名为陆玮鑫题为《中超俱乐部职业素养和契约精神仍有待提高》的评论文章,就恒大发布公告抗议中超公司此前作出的对其扣减50万联赛分红的处罚决定,以及中超公司的“回应”进行评论,

文章认为,无论是此前的违规事件还是此次恒大与中超公司的争议,“问题都出在细节上”,国内一些俱乐部欠缺契约精神。另外,中超公司的处罚力度,不足以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个人认为,还原清楚这次恒大与中超公司“争议”的来龙去脉、追溯争议的原因,更有利于今后避免和杜绝类似的事情重复发生,更有利于提高中超乃至整个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管理水平,也更有利于中国足球的发展。

一、处罚引出的争议1、争议由来,4月10日下午3时,国内某网站发表了题为《中超二次分红平均1500万,某队违反商务规定扣50万》的文章,报道了此前一天召开的中超联赛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除了讨论相关议题,会议还通报了几家俱乐部因为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规定(2018版)》(下称《规定》)而被扣减2019年的分红,

其中,恒大因为在去年最后夺冠庆典中出现了中超违规广告被扣减50万元人民币。文章发表后,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反响,直到4月12日,恒大突然发布公告,对中超公司上述处罚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相关法律追诉权利”。恒大这一公告发出后,顿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并纷纷发表意见,当天下午1点半钟左右,《北京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恒大上港被罚,中超公司总经理回应:处罚合法合规》的采访报道文章,中超公司总经理董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称:“恒大俱乐部在相关赛事结束后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中超公司对此作出的处罚合法、合规。

”2、恒大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恒大在公告中认为其已经向中超公司提出申请按惯例于赛后举行庆典,在中超公司未做出任何安排的情况下,俱乐部为响应广大球迷要求组织相关活动,且活动并未对比赛完整性造成任何影响。但通过这几天媒体的大量报道,事实证明,恒大的庆典活动花车中出现了其某品牌的产品标识(logo),而此产品与上赛季中超赞助商上汽集团存在商务上的竞争关系,违反了《规定》中的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等条款相关规定,

而中超公司的处罚,是根据《规定》第十三章第一项第二款作出的(上述条款因为内容过多,在此不作引述)。可以说,恒大在上赛季中超联赛最后一轮主场3-0击败申花后举行的夺冠庆典活动中,的的确确违反了《规定》,事实清楚,而中超公司作出的处罚,也是有依有据、证据充分,没有任何争议性。二、恒大为什么要提出“抗议”?这个问题,本人已经在多篇文章中作过分析,在此只作简单复述,

即两个原因:一是恒大的“抗议”,不过是一种狡辩。认为其已经申请,但中超公司没作安排,而恒大的活动,又没有对比赛的完整性造成任何影响。而事实上,中超公司之所以处罚恒大,是因为它违反了《规定》,而不是申请与否,也非因其活动影响了比赛的完整性,再说了,中超公司未作安排,事实上就是没有批准。至于恒大在未得到中超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举行庆祝活动,并且在庆祝的花车中出现竞品广告,则是错上加错,

二是恒大借题发挥,炒作此事的目的,不过是为其打广告。不过,经过深入分析,本人认为恒大的“抗议”还应该增加一个原因:为利所困,有恃无恐,1、为利所困。因为此前恒大已经至少两次违规,其中包括13、14和15赛季亚冠和中超联赛,恒大连续3年都出现广告违规、违约事件,恒大分别以其矿泉水、金融产品、粮油产品的球衣胸前广告取代了当年联赛赞助商广告,并导致恒大付出了巨额赔偿金的代价。

之所以恒大这3次在关键比赛场次自作主张、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约,很可能就是因为13赛季恒大亚冠夺冠时其矿泉水广告产生了巨大的效应,600多家主流媒体全程关注之下,恒大这个新品品牌认知度“急剧攀升”,2、有恃无恐。据报道,上述两次恒大广告违约,分别被判赔付800多万和2480万元,还导致东风公司“对簿公堂”,

上述相对于恒大“更大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的处罚金额,显然恒大根本不在乎。一句话,违规的成本太低,是恒大一而再、再而三铤而走险,都轻车熟路、玩出经验来了,三、除了欠缺契约精神,中超还缺什么?如上所述,恒大屡屡广告违约,受到的只是“不痛不痒”的罚款,除了赞助商的损失,中超声誉受到的影响和伤害更大。1、破坏规则,

本人无法找到中超公司或者中国足协相关商务管理制度的源头在哪里,目前执行的《规定》,是2018年2月重新订版。而事实上,自2014年中超联赛的赞助金额大幅度上涨以来,中超公司和中国足协就已经多次发文,要求各俱乐部遵守相关赞助条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如上所述,当违规违约的成本与收益相比微不足道的时候,违规违约就屡屡发生。

除了恒大上述3次违约,14赛季,恒大、舜天、建业3家俱乐部因为守门员违规佩戴其他品牌手套,各被罚款10万元,国安则因为违反赛后背景板商务规定被罚款2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2014年10月26日主场对阵国安之战中,恒大不顾中超公司工作人员的苦苦相劝,硬是在比赛中播放了长达5分30秒的违规广告。而在此前两天,中超公司专门下发了商务规定通知,在26日前往检查中,中超公司发现违规广告并提出严厉交涉、要求整改后,恒大才拆除赛场各种违规广告,但仍在大屏幕上违规播放,

15赛季中超联赛第10轮,恒大、国安、舜天、建业等多家俱乐部出现多起商务违规行为,等等。甚至现任国足主帅李铁,也曾因为“穿错鞋”而被罚款40万元,2、契约精神欠缺。据报道,中超公司曾在单个赛季收到商务罚款金额超过900万元,甚至有“业内人士”感叹,“因为商务违规,早几年有一家赞助商在赛季末提出了100多项扣款要求”。

相应地,一些中超俱乐部认为,广告违规,不过是扣减分红而已,说白了,在相当部分中超俱乐部看来,广告违规,只与钱有关。至于什么契约精神,似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实事求是地说,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见得都是“不懂”。比如中超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依然敢于违规,显然是不把“规”放在眼里,除了“不过是扣减分红”,整个中超俱乐部,恐怕都缺乏对契约的敬畏、缺乏遵守契约的精神。

说白了,是职业素养的缺失,而事实上,无论是中超俱乐部,还是俱乐部背后的母公司,即中超投资人,在商海活动中非常清楚契约的重要性。而这些契约,处罚的往往不只是金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中超公司新的挑战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次恒大与中超公司的“争议”,以及此前一些中超俱乐部的违规现象,主要解决依据、或者说唯一解决依据都是《规定》。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的“违规”现象,比如《规定》第十三章第三款明确规定,中超俱乐部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中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下发处理通知并要求及时整改。如未按要求整改,中超公司将在前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每赛季同项目行为多次发生,中超公司在前次处罚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处罚,直至扣除全部参赛费(分红)。

从14赛季来看,恒大至少有两次“同项目”违规行为,不知道中超公司当时是如何处罚?而《规定》只是规定每赛季的“同项目违规行为”,则明显表明《规定》本身的严肃性不够,制度的刚性不足,打个比方,单赛季出现第一次违规行为扣减50万,第二次则加倍,变成100万,第三次可能就变成200万,最多的,则有可能扣完整个赛季的参赛费。

以19赛季为例,最多的恒大第一次分红是7200万,第二次分红1500万,据说中超公司目前还有3.2亿应收,平均下来每个俱乐部还有2000万左右,即19赛季恒大的联赛分红是1.1亿左右。如果它的违规不至于全部扣完,假如违规是3次、5次,则整个扣减最多也不到1000万元,这点钱,就像这次扣减50万元一样,对于恒大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

也就是说,《规定》只是囿于罚款,扣减联赛分红,而对于违规的俱乐部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影响,说白了,《规定》对俱乐部的约束力极其有限。一旦利大于弊,仍然有可能出现诸如此类的违规行为,因此,个人认为,中超公司有必要对《规定》重新进行修改。取消上述“依次类推”式罚款,增加“职业素养”考核内容,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最终与准入资格挂钩,

也就是说,先扣钱,再扣分,最终是取消联赛资格。就像合同法条例一样,协商不成,最终交由法院处理,由法律来约束,中超联赛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制度的不断进步,旧的制度、规定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只有制度刚性足了,才能不断提升俱乐部和中超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当然,首先提升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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