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白岩松赋予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基本上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基本上连合理的惩戒都不敢实施,基本上都是被迫放弃了惩戒教育,一旦惩戒手段运用不当,就会变成“体罚”,实施惩戒权的主体权限要明确。
1、如何惩戒顽皮学生?
如何惩戒顽皮学生?首先,悟心傲飞认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改一下字眼,应该叫:如何教育顽皮学生?每个班都有顽皮的学生,就像天底下总有富人一样。学生顽皮是事实,而后续发展更在于老师的及时教育引导,首先,从学生角度,要看该学生是哪种类型的顽皮?是纯粹的不交作业?还是上课吵闹影响课堂纪录?或者是喜欢欺负其它学生?甚至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我想老师应该都是有相应的处理方式,能尽量不伤学生自尊心的情况下,进行教育。
其次:学生顽皮,不是老师造成的,其原因很可能是家庭甚至同学朋友圈影响,出于教育的角度,那需要更好的与家长沟通。一方面,从家长获得该学生顽皮的原因等,以便后续教育,另一方面,也是让家长能配合,共同教育,引导学生能更上进,懂学校及社会上的规则,最后:谈谈惩戒。这个词如果是家长说出来,或可理解,但如果是从老师的嘴里说出来,那就有些过了。
毕竟,老师职业如此受人尊重,不止是传授知识这么简单,很多时候,也是为人师表,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希望教育界少些暴戾之气,不功利不急躁,什么是学生?就是因为他们有如此多的不完美,所以更专门花十几二十年去学习,也因为他们还如此不完美,所以他们的未来才如此充满希望!我的回答到这里,我是悟心傲飞,欢迎关注我的头条,谢谢。
2、学校惩戒教育做得如何?
基本上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基本上连合理的惩戒都不敢实施,基本上都是被迫放弃了惩戒教育,1.从来就没有可依据的《惩戒教育》的相关法律性规定。2.《未成年人保护法》加重了惩戒教育的缺失的速度和力度,3.教师师德之要求和规范越来越高大、严厉和细致导致教育、教师如履薄冰。4.惩戒教育的合法性掌握在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反映上,学校、教师被迫开启自我保护模式,
3、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有人问: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界定“体罚”与“惩戒”的区别。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的身体使用的体罚,可表现为大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形式。
惩戒: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看了这两个词的解释,我们悲哀的发现,我们无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有效的“惩戒”!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用何种“有效”手段,来达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一旦惩戒手段运用不当,就会变成“体罚”!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行使教师的惩戒权了呢?我认为,对于教师的所谓“惩戒权”,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严密保护下,教师其实是无法独立行使“惩戒权”的!所以笔者建议实行分级惩戒制度。
第一,对不同的违纪学生采取不同惩戒手段,可以视学生违纪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方式,比如口头劝说、训诫、反思、警告、关禁闭、强制社区公益劳动、开除、强制参加工读学校等。第二,实施惩戒权的主体权限要明确,一般教师、班主任:口头劝说、训诫、反思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警告、关禁闭(这是国外教育经常干的事)校长:强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除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制送入工读学校第三,需要对青少年相关法律、教师的相关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
如果不进行修法,则“惩戒权”将沦为一句空话!第四,还需要对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依法保护,坚决拒绝“校闹”,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严惩校闹行为。那么,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必将沦为一句空话,马云说:赋予教师惩戒权,不是为了让学生向老师低头,而是要教育学生向规则低头!白岩松说,赋予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
4、小学推行惩戒制度,该支持还是反对?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规定: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指出:老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面壁反省、暂扣违规物品、隔离反省、家长陪读、停课停学、限期转学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令禁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3.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4.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5.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6.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征求意见稿》放权给教师,以法规的形式正式将“戒尺”还到老师手中,但合规的惩戒与违规的体罚,仅有一线之隔。把握住度,尤显重要,广大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在“度和量”准确拿捏,既教育好学生、又保护好自己,则需要有教育智慧,也需要吃透规则精神,做到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对于教育部这个规定,我是举双手赞成的,
在我看来,“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好的教育”,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适当的惩罚既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我觉得,教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把握好以下三点就没有大的问题:一是要端正惩罚的“主要目的”,当爸妈的有时候也会惩罚孩子,但往往是爸妈惩罚孩子的时候,骂或者打在孩子的身上,却疼在爸妈的心里。因为,父母惩罚孩子的目的是真心想让孩子好,
而很多时候职场却不一样,不小心惹了上司或都老板不高兴,或者能力素质与单位要求不适应,老板会扣工资或都开除。职场的这种惩罚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会理会是不是对你的人生成长有什么影响,老师在惩罚孩子的时候,只要是为孩子孩子健康成长,而不是简单的泄愤,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二是要把握惩罚的“方式方法”,惩罚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从内心有真心为孩子好的惩罚目的之外,在惩罚孩子的方式方法上,也要有所选择。
尽量选择相对温和、不会伤害到孩子身体和心理的方式进行,比如:罚站、罚背课文、罚进行体能训练、写检讨书等,确有必要进行稍重一点的惩罚,也要注意不能击打孩子的头部、脸部等容易伤害到孩子的部位。特别是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心理素质弱、承受能力差,一定要针对不同孩子的不同特点,恰当选择惩罚方式,三是要注意惩罚的“轻重程度”。
尽管像“罚站、罚背课文、罚进行体能训练、罚做值日、写检讨书”等相对温和、不易对孩子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方式,但把握不好轻重程度,再温和的惩罚方式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比如,前段时间相关报道中提到的,老师让一个8岁的孩子,一天抄写10多篇课文,明显是有点儿了,小孩子写字本来就慢,抄10篇课文,大人还不容易呢,孩子还能睡觉吗?这样的教育效果也不会理想,势必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甚至让孩子产生厌学心理和师生对立。
“教不严,师之惰”,教育本就是一项严肃的事业,身为老师必须对孩子严格,这是老师的责任,真正责任心强的老师,对自己和对学生都会不断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表现在教育管理中自然也会有点凶,会很严厉,会严格要求孩子,甚至让孩子有点害怕。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老师的严厉语言和行为中,藏得满是对孩子的期待。
5、如果你是教师,你需要惩戒权吗?你还会去惩戒顽劣与学习不用心的学生吗?
通过河南省栾川县所发生的学生毕业二十年后,还打老师这件事,如果我还是老师,我不需要所谓的惩戒权,也不会再去管理那些顽劣的学生,让他们自由成长,学好学不好,那是学生自己的事,虽然与老师有关,但为了防止日后哪一天被学生所打,还是少管为好。这件事目前尚未宣判,为了经济利益,被告所聘请的律师不遗余力为被告作无罪辩护,不知这律师在钱与德方面是如何平衡的,
罪与错的界限在哪里?打人是错而不是犯罪?那要是将人打死才是犯罪?奉劝天下的老师,宁可让你的学生吃零(分),千万别让你的学生受疼。学生吃零分,那是他自己不学的结果,与老师有关,但你还可以争辨。而你若让你的学生受疼,小心!说不定当下学生家长就会打到你的家门,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也有自身的尊严。教师为了复兴民族大业,培育国家未来栋梁起早贪黑,甚至放弃个人养老育小的家庭责任,对学生可以说是无私奉献,
到头来不说让学生感恩,就是还老师作为普通人应有的尊严,难道这也是奢望?发生在河南栾川县这件学生打老师的案件,绝不能低估了它对社会的危害。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学生家长,他挑战的是人们的道德底线,他挑战的是何为师道尊严,至于他在法庭上的泪眼婆娑,哽咽陈述,并不表明他痛改前非,重新作人的忏悔,无非是想让法官在量刑时从轻发落。
评论